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委会:
为做好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原则和工作目标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确保农民参合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筹资对象,标准和方法
1、筹资对象
凡户籍在本镇内的农业人口,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2、筹资标准
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共计每人每年250元,作为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用于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补偿。
3、时间安排
从10月8日开始至10月25日完成应缴任务的60%;11月5日完成应缴任务的80%,11月15日,全面完成任务。各村要强化时间观念和任务观念。11月20日前做好各种资料的上报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明确任务。新农合筹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迅速启动,明确职责、任务、进度和操作方式,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把筹资目的、标准、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对外出务工人员由包组干部督促其亲友通知到人,保证外出务工人员得到及时参合,并确保人簿相符。
3、细化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各村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认真查验筹资对象的户口簿,坚持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并完整准确填写参合农民信息。
附: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分配表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8日
堰政[2011]114号
堰口镇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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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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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籍人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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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成筹资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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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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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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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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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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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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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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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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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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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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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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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寺民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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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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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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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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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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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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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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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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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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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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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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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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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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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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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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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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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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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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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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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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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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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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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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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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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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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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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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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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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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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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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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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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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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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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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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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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