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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11   被阅读422次

 

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委会:
为做好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原则和工作目标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确保农民参合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筹资对象,标准和方法
1、筹资对象
凡户籍在本镇内的农业人口,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2、筹资标准
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共计每人每年250元,作为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用于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补偿。
3、时间安排
从10月8日开始至10月25日完成应缴任务的60%;11月5日完成应缴任务的80%,11月15日,全面完成任务。各村要强化时间观念和任务观念。11月20日前做好各种资料的上报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明确任务。新农合筹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迅速启动,明确职责、任务、进度和操作方式,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把筹资目的、标准、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对外出务工人员由包组干部督促其亲友通知到人,保证外出务工人员得到及时参合,并确保人簿相符。
3、细化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各村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认真查验筹资对象的户口簿,坚持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并完整准确填写参合农民信息。
附: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分配表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8日
 
堰政[2011]114号
 
 
 
 
 
 
 
堰口镇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分配表
村别
农业户籍人口
(人)
应完成筹资额
(元)
备注
大光社区
6743
337150
 
十字路街道
6107
305350
 
江黄街道
717
35850
 
许寺民族村
524
26200
 
魏岗村
6421
321050
 
高王村
4435
221750
 
寿丰村
3775
188750
 
青莲村
5822
291100
 
双楼村
4246
212300
 
小集村
3250
162500
 
马厂村
3863
193150
 
江黄村
3172
158600
 
八沟村
2983
149150
 
红桥村
5950
297500
 
合计
58008
29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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