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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口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堰口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5   被阅读344次

堰政[2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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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口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我镇顺利实施,根据《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寿政[2011]56号),《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寿政办[2011]3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镇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有关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认真宣传发动,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20111125日前全面完成保险费收取工作,并按时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专户;20111231日前,实现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均从201171执行。(各村、街任务表附后)

三、组织领导

成立堰口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镇长吴标任组长;分管劳动保障的副镇长邵俊峰同志任副组长;赵迎春、包克龙  徐中良、姚传珠、龙宏喜、黄晓伍、范宗锐、郭道兵等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黄晓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19月底前)

成立堰口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登记、审核、录入工作,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911025

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动员大会,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镇、村、街(社区)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发放公开信、宣传车、播放宣传光盘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10251125

1、保险费的收缴。按上级文件要求,今年保险费实行村代收代缴方式,明年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确保资金安全、缴费信息记录准确是此次收缴工作的关键环节。各村、街(社区)要成立保险收缴工作组,成员不少于2人,一人负责开票,一人负责收取现金。发票使用要求一户一票,字迹清晰,两人及以上人员缴费要分别标明每人缴费金额。收取的保险费要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1125前所有收取的保险费必须全部入帐。收缴工作结束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回村领取的票据,根据村上报的缴费登记表进行电子录入、汇总缴费总额、人数、与收据金额、上缴金额相符后,将电子表报县农保所。

2、养老金的发放。养老金存折实行分村集中发放,镇成立三个养老金存折发放工作组,存折由镇工作组人员保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分村制作养老金发放登记表,工作组通过身份证、户口本核实领取人身份,并核实符合参保条件子女缴费情况,领取人员必须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加按手印,负责养老金存折发放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发放养老金存折,并对每一位领取人员拍照确认,留电子文档备查。因病或行动不便的,可由发放组上门发放。

(四)总结阶段(201111251220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各村上报的缴费登记表进行审核汇总,制作电子表,连同工作总结上报县经办机构,迎接县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村、街(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高效的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处理城乡居民在参保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核审、录入、档案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要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重度残疾情况、计划生育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明纪律,措施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的规定,准确把握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支付、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流程,严格按制度办事,严禁违规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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